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目标提升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实现绿色安全规范发展”,以适应低碳发展和绿色安全的国家整体战略。
于帅卿/发自北京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建材集团总工程师、凯盛科技集团董事长彭寿带来的2个议案都与建筑业低碳转型相关,分别是“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议案”“关于完善政策体系加速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议案”。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碳排放大户”,其全生命周期碳排已经占到全国碳排总量的51.3%,其中仅建筑运行阶段碳排占比就达到了22%,而且在目前节能措施下预计将在2040年碳达峰,落后整体国家达峰标准10年。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堵点”和主战场。
彭寿分析称,作为我国保障建筑活动开展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关于建筑低碳发展的相关内容要求已不能适应我国低碳发展的新需求。比如在立法理念和立法思路上,没有把推动建筑节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当作当前最应该解决的问题予以考虑,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建筑绿色转型的片面化、制度碎片化、执行力弱。
“这些问题都不可能通过修订几个法律条文予以解决,必须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全面修订。”彭寿说。
为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更完善,彭寿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修订的基本目标定位。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过2011年和2019年两次修正,对建筑活动的科学管理产生了积极作用,但这部法律的滞后性已经突出,与我国低碳转型发展的迫切需求差距明显,其理念、原则、制度已不能满足“十四五”乃至更长时间我国“双碳”战略的需求。
2.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的主要内容。通过修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立法目标提升为“加强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实现绿色安全规范发展”,以适应低碳发展和绿色安全的国家整体战略。
增设绿色发展章节,通过修订,将建筑绿色发展明确作为独立内容加以强调,要求建筑必须秉持绿色发展理念,明确 BIPV 应用范围与条件,新建建筑强制采用BIPV,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既有建筑建立BIPV应用评估体系,满足相关使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用尽用;明确完善与技术发展和市场相匹配的标准体系,覆盖材料设计、产品认证、工程建设、检测验收等各环节,并从设计、建设、运行和报废等阶段对建筑绿色发展进行全生命周期绿色监管。
修订法律责任条款,修订既应强调企业和公民的主体责任,更应特别强调依法行政和政府责任。既应强调相关主体的“守法”义务,更应当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机制,明确权责统一的绿色建筑建设管理条款,对建设主体进行刚性约束,明确所有环节参与单位与人员的违法行为及需要承担的惩罚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充分体现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3.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的关系统筹协调。修订涉及多主体、多诉求、多层次,立法必须在厘清各种关系的基础上进行统筹考量、合理选择。重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有机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订应充分结合建筑领域的特点和实际,建立更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性规范,既要防止出现与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的重复规定,也要注重与相关法律的动态协同。
重视政府管理与社会、公众治理的关系,建筑绿色转型是典型的社会公共事务,政府管理固然不可或缺但仅凭政府之力无法完全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修订必须突破“政府管理法”的思维定势,建立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参与的治理体系。健全调查制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明确省以下住建机构监督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进监管主体的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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