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属于工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只要在30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鉴定,就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网友咨询:
2011年12月在厂里上班受伤,右手食指末端离断,做皮瓣手术,约3厘米,住院十几天后出院,过完年公司要求去医院开休假截止日期,停工留薪时按每星期五算平常上班是必须至少六天,而且工资是基本工资,跟我正常上班工资差距很大,在四月份告知我没去上班属自动离职,当然没有工资的,期间什么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到2012六月十三才告知结果出来,没评上伤残等级,难道我就带着伤离开,请问我该如何索取赔偿?
江苏华峡律师事务所沈伟伟律师解答:
工伤没有评上等级,就是不构成伤残等级,只是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没有其他补偿。即:
1、治疗工伤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以及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治疗期间,按照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医疗机构书面证明负责护理。
沈伟伟律师解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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