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方通报,辽宁省某市一个体工商户石某某被查出在2012年1月到2017年12月期间,采用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了应纳税款1973万元,最终被该市稽查局处以了追缴税款1973万元的行政处理、以及罚款197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了公安机关。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底,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已经达到了1.03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三分之二。
涉及到的群体如此庞大,但时至今日却仍有许多个体户认为自己“不用记账、不用报税甚至不必接受税局的监管”。
真的是这样吗?
一、个体户记账、报税必不可少
作为市场主体之一,有些事情是个体工商户必须要做的,否则就可能面临检查、处罚甚至是判刑。这些必做事项包括了:
(一)设置账簿、记账
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
对于未按规定建账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个体户建账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二)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020年时,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布了一则吊销个体户营业执照的信息公告,宣布吊销一万多家“不办理税务登记,经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个体户的营业执照。
(三)按规定报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实务中,个体工商户自行申报纳税大多是按季申报,有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则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自行申报的个体工商户,只需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APP、微信端的“一键申报”功能即可完成申报。
(四)报送工商年报
根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个体户自主决定其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公示):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6“有”8“不能”,个体户涉税注意事项
除前文所提需注意的事项之外,作为个体工商户来说,在开具发票之前一定要明晰以下6“有”,即:
1、具有真实经济业务;
2、具有证明业务发生的证据;
3、有真实的资金流;
4、签订了证明业务真实的合同或者协议;
5、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
6、对外销售有合理的定价。
除此之外还需明确8“不能”,明晰哪些支出是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的,它们包括: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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