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律所的相关网站咨询说:自己和女朋友已经谈了6年的恋爱了,并且毕业后,为了彼此的未来,留在了同一个城市工作,现在生活、感情都稳定,想要有下一步打算。经过和家里人商量,决定先和女朋友领了结婚证,成为合法的夫妻。但是,没想到两人都是外地人,在工作的城市还不能直接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于是一拖再拖。
这位咨询的网友的爱情故事颇令人羡慕,在此,律所也祝福二人幸福美满。(故事并没有详细讲,大家有兴趣的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咨询奥)
这位网友主要咨询的是:跨地区结婚,结婚证该如何办理呢?
我们话不多说,先搬上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根据上面的法律法规,我们知道,男女双方是不可以跨地区办理结婚证,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当共同亲自到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不能在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之外的异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所以,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异地并不能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你和你女朋友都在远离家乡的异地工作,那么,领取结婚证,只能去男方或女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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