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全款买房,也存在许多不同的情形。今天我就来为你分析一下对于全款买房来说,不同情况下房产的最终归属会是怎样的。
作者:褚晓天
上篇文章里,我提到了判断房产归属需要考虑的三个关键问题(有兴趣的可以看一下):
钱是谁出的?
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为什么要登记在他/她的名下?
这期,我就用这三个问题,来分析全款买房的不同情况下房产的归属。
首先是第一个问题,钱是谁出的?
在不考虑第三人借款和赠与的前提下。其实就只有两种情况:一方出钱,以及双方都出了钱。
这边需要先说明一下这里说的出钱,指的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视为双方都出了钱。另外需要特别提示一下的,按照法律规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并不是其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接着我们分别以一方出钱和双方都出了钱,来一一代入第二个问题,也就是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
先来看一方出钱的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登记在了出资人的个人名下。也就是自己出钱买了房子,登记在了自己的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房子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用个人财产买房子,只是其财产形式发生了变化,说白了就是钱变成了房子,并不影响财产的归属。
所以,无论这套房子是婚前购买的还是婚后购买的,只要一方用的是他的个人财产,并且也登记在了他自己的名下,那么房子仍属于其个人所有,和另一方无关。
第二种情况
登记在了双方名下。也就是一个人出钱,但房子登记在了两个人的名下。这种情况下,一般认为房子就是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道理也很简单,你用你自己的钱,去买了一套房子,明明可以只登记你一个人的名字,但你就是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不存在其他特殊的约定,那么法律默认你的这个行为,就是将房子的一部分赠送给了另一方。那么房子当然也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了。
但是,这边需要强调一下的是,共同财产不等于一人一半。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或者很短时间内就离婚的话,那么出钱的那一方基于出资贡献,还是可以分到大部分房产份额的。而没有出钱的那一方,分到的份额就会略微少一些。
同时在这种情况下,也有部分法院会直接参照彩礼返还的规则来进行判决。
当然,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也就是一人百分之多少的那种。那么一般来说,法院会直接根据登记的份额进行分割。
第三种情况
登记在了对方的名下。也就是你出钱,但房子登记在了对方的名下,或是反过来。对于这种情形,法律先默认属于赠与行为。
既然是赠与,就必须要加入买房时间这个因素了。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然的话,那么即使登记在对方的名下,房子也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这是因为法律规定了,婚内通过赠与获得的财产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要是婚前购买的,那么就需要根据其他因素来具体判断了。如果赠送房子这件事,和结婚本身并没有关系的。比如双方在恋爱或者同居的时候,一方送了一套房子给另一方,也并没有提到过将来要结婚的,同时距离双方结婚时间也是比较久的。那么就属于普通赠与,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一般就是谁的个人财产。
但要是是以结婚为目的,一方全款买了房子,登记在了另一方的名下,那么一般基于公平原则还是会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当然,在没有结成婚的情况下,也可以主张作为彩礼要求返还。
接着是双方都出了钱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
双方都出了钱,但只登记在了一方的名下,这个其实和上面说过的有点相似。
如果是婚内购买的,那么就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那么也可以参照具体的情形进行区分。购房和结婚无关的,那么另一方的出资会被视为普通赠与,房子也就和他无关了。如果购房是为了婚后双方共同生活的,那么同样出于公平原则,一般还是会认为房产仍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另有约定。
第二种情况
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基本就没有什么争议了,双方出钱,登记在双方名下,理应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当然,在双方都出了钱的情形中,也存在一方出钱多,一方出钱少的情况。如果房子最终被认定为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撇开其他因素。基于出资贡献,出钱多的还是会多分到一些的。
一般来说,通过前面的这两个问题,房子的归属差不多就能确定了。但如果还存在其他情况,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考虑第三个问题了,也就是房子为什么要登记在他/她的名下?
我们再来捋一遍前面说过的几种情况。
1、
自己出钱登记在自己名下、双方出钱登记在双方名下。这两种情况都很正常也很容易理解,不需要考虑为什么这样登记的问题。
2、
自己出钱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一般也较为常见,在全款买房的情况下,基本也不存在特殊情形。
3、
剩下的就是自己出钱登记在对方的名下,以及双方出钱登记在一方名下这两种情况了。这两种情况在实际中还是存在例外的,比如因为限购的原因一方没有购房资格,只能登记另一方的名字。或是因为个人征信问题,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以对方的名义来买房。其实真实意思可能并没有想要把房子送给对方。
如果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这些事实,比如双方有签订协议,或者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可以证明的确存在借名买房事实的。那么法院还是会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思来判决房产的归属。
总结一下
对于全款出资购房而言,可以先看是谁出的钱?如果双方都出钱了,那么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一方出的钱,那么再考虑第二个问题,登记在谁的名下?自己出钱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就是个人财产。自己出钱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么基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后,再看一下,有没有特殊的情况。这样应该就可以得出房产归属的结论了。
近些年因为房价的原因,全款买房的比例并不高。但对于分析房产归属这件事来说,全款买房作为最简单的情形,是一个很好的起点。
在后续的文章中我也会一一加入贷款、父母出资等复杂情况,但这些复杂情况的底层逻辑仍是今天所分析的这些。希望你能理解其中的规律。
本期为你分析了,全款买房的不同情况下,房产的最终归属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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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期我继续来聊一聊,贷款买房和全款买房在认定房产最终份额的问题上,存在哪些区别。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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