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监狱出来并不代表就恢复自由,保外就医人员仍然是服刑人员的身份。只不过是国家为了照顾一部分特殊人群,给予人道的关怀让服刑人员换一个地方继续服刑而已。
保外就医是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同样也是我国刑罚执行人性化的一种体现。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保外就医的。下面我们来聊一聊关于保外就医的那些事!
保外就医是有严格规定的,保外就医的前提是,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身患眼中疾病才能够依法申请保外就医。也就是说判处死缓还在缓刑期间的不能申请。那么什么样的病症才可以提交申请保外就医呢?
一、在指定司法医院鉴定确诊的各类精神病,如精神分裂、忧郁症、狂躁症、周期性精神病等等。
二、各类器质性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等等。
三、各类肝硬变导致的失代偿期。如坏死后肝硬变、胆汁性肝硬变、血吸虫性肝硬变等等。
四、脑血管或内器质疾病所导致的肢体瘫痪等等
根据司法部、最高检、公安部下发的通知。已经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如下情形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罪犯。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减刑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时间在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在三分之一以上的,身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三、身体患有严重残疾,身体不能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以下情形的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导致社会影响恶劣,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刑罚执行在监内自伤自残的。
除以上之外还有几点是执行中遇到的情况:
一、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申请从严控制。
二、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申请适当放宽。
外省服刑人员保外就医的可以回户籍地吗?
对于这一点法律上没有严格的约束保外就医的就医地点,所以在户籍地和刑罚执行地申请通过之后可以回户籍地,外省人员保外就医回户籍地之后,原监管单位应当将服刑人员的档案材料转递到户籍地劳改局,由当地司法指定就近监管单位管理。
法律的执行是确保每一位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仍然有以“保外就医”之名在外逍遥的人,这类人就是法律的蛀虫。从司法实践来看,保外就医制度仍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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