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45条就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进行了规定,相较于《民通意见》只规定近亲属有很大的进步,但仍然不完善。
一、民法典关于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规定
(一)亲属
亲属是指人们因婚姻、血缘、拟制血缘关系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配偶、血亲、姻亲。
1.配偶是最重要的亲属关系,它是其他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
2.血亲是指相互之间具有自然血缘或拟制血缘关系的人。
(1)自然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或共同祖先,包括父系和母系两个方面,而且应该是平等的。
(2)拟制血亲是指因依法拟制而具有与自然血亲相同的亲属关系,但并不排斥本身具有血缘关系而拟制出另一种血缘关系,如旁系血亲因收养而拟制出直系血亲。
3.姻亲是指以婚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但不包括配偶。主要包括:
(1)血亲的配偶,长辈直系血亲的配偶除外。
(2)配偶的血亲,配偶的晚辈直系血亲除外。
(3)配偶的血亲的配偶,这种姻亲关系较为疏远。
(二)近亲属
近亲属是指配偶、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两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亲属之间的社会关系关系。民法典和民通意见关于近亲属范围的规定是一致的。
(三)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两代以内的直系血亲和共同生活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人身关系。
(四)民法典不完善之处
我国很多法律都提及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民法典就此作出了规定。但是,法律还提及了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民法典1045条确不能解决这些问题,依然只能靠学理上的解释,因为民法典并未就亲系和亲等作出规定。
二、亲系
亲系是指亲属间的联络系统,主要有父系亲和母系亲、男系亲和女系亲、直系亲和旁系亲的基本分类。父系亲和母系亲在亲属关系上还存有意义,男系亲和女系亲因封建制度的废除已经没有意义,直系亲和旁系亲能够反映直接或间接的血缘关系具有法律意义。
(一)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1.直系血亲是指相互间具有直接血缘联系的血亲,包括己身所从和从己身所出。
2.旁系血亲是指相互间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血亲,即血缘上具有同源关系的,除直系血亲之外的都是旁系血亲。
(二)直系姻亲和旁系姻亲
准用配偶与配偶的血亲的亲系。
三、亲等
亲等是指亲属的等级,是指计算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单位。
(一)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方法
1.直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以己身为基点,间隔一世为一亲等,如父母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
2.旁系血亲亲等的计算方法:先从己身上数至与对方最近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再从该长辈直系血亲下数至对方,两边各得一世数,世数相加即为亲等,如兄弟姐妹之间为二亲等旁系血亲。
(二)我国亲等的计算方法
我国婚姻法用代数来表示血亲的亲疏远近。
1.直系血亲的代数计算:以一辈为一代,相隔一世为两代,以此类推。
2.旁系血亲的代数计算:
(1)同辈旁系血亲的代数计算:同源于父母是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同源于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是四代以内旁系血亲,以此类推。
(2)不同辈旁系血亲的代数计算:追溯至第一个共同的祖先,自己为一代各自计算代数,取代数大者。
四、进一步完善民法典亲属、亲系、亲等的意义
(一)民法上的意义大致有
监护人确定顺序;
确定财产管理人的资格;
结婚中对结婚主体的限制;
法定继承中确定继承人的资格和顺序;
收养中对当事人条件的放宽。
(二)刑法上的意义
确定部分犯罪的特殊构成要件;
部分犯罪的减轻刑罚要件。
(三)行政法上的意义
任职回避、公务回避的适用。
(四)诉讼法上的意义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资格的适用;
司法人员回避的适用;
证人证言证据效力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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