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律师日常接待法律咨询,脑袋中往往只会存在一个民事案件的概念来。我认为这是在对案件做简单化的处理。有很多案件,只要你详细的分析划分,可能会分出不同的案件种类。我们在做刑事案件的时候往往会存在两个案件的情况。有一个角色是被害人的代理人,同时可以代理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原告的代理人。这是两个不同的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是刑事案件一审特有的角色,二审中没有。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民事类案件,原告的代理人这是一个角色。这是一个诉讼中的两个案件。在刑事被告人一方律师可以做辩护人,这是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律师还可以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代理人的角色,这是律师在民事案件中的角色。这是律师在刑事与民事合并审理中的两个角色与两个案件的同时审理,当然也可以分别审理。
在同一件法律事务中,可能要分别处理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的情况。
我在以前接待案件的过程中始终很会发现案件、发掘案件,为委托人创造了很好的机会也取得挺好的效果,他们很满意,我也很高兴。
律师接待案件的时候要看的透,看的比较长远,在规划诉讼思路的时候一定要周全,一定要运用一定的策略。要采用不同的策略,要达到规划中的目的。你的这种规划与目的一定要与客户讲清楚,要做好笔录,绝对不能称为今后客户攻击你的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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