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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权力)

司法考试重点

一、单项选择题

“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张”,这句话是谁说的?

A.马克思 B.恩格斯

c.列宁 D.毛泽东

二、多项选择题

1.如果该县是自治县,则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A.主席团认为县人民代表大会必须选举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B.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生效

c.县人民代表大会规定只能选举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该县县长

D.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市政府的某项决议不适合该县的实际情况,而向大会提出变通或者停止执行的提议,大会予以通过

2.对于宪法的修改,下列选项符合法律程序的有:

A.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议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

c.由一个代表团或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三、不定项选择题

1.根据宪法制定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下列关于民定宪法、钦定宪法和协定宪法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该种分类方法是按照制定机关的不同为标准的

B.该种分类方法局限于宪法形式上的特征

C.在保留君主制的国家制定的宪法都是钦定宪法

D.协定宪法一定是在有君主制的国家制定的

2.年轻律师张彬原住在某市A区,2004年因购买商品房迁入B区的牡丹园住宅小区,在2005年选举时,张律师发现自己的名字没有出现在小区公布的选民名单上,张律师决定依法维护自己的选举权,下列哪些说法或做法是正确的?

A.按照《选举法》,张律师应当列入牡丹园住宅小区的选民名单

B.张律师就此事可以向当地的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在5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c.张律师如果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D.对法院判决不服,张律师可以提出上诉

3.依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基本法,下列哪些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内的事项?

A.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B.实行出入境管制

C.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

D.参与和香港有关的外交谈判

4.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A.《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规定为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宪法依据

B.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的职权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

c.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基本内容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两部法律文件中

D.中英《联合声明》是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根据之一

5.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表述,哪几项是错误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非常设机关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负责审议与其职权有关的法律草案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只能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议案

6.下列哪些职位是连续任期不得超过两届的?

A.国家主席、副主席

B.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

c.全国人大委员长、副委员长

D.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7.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B.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c.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D.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

8.下列关于我国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表述,错误的是: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时有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公民都有休息的权利

c.我国宪法规定“我国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D.我国宪法对发展公民社会保障权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未作规定

宪法模拟真题考试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答案及解析】 C.这句话为列宁所说。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ABD.不是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故A项错误。然而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则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C项正确。

2.【答案及解析】 BD。A选项中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明显无权提议修改宪法;另根据《宪法》第64条的规定,C项亦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及解析】 c。在保留君主制的国家制定的宪法不一定都是钦定宪法。

2.【答案及解析】 AC。根据《选举法》第26条第1款规定,张律师应当列入牡丹园住宅小区的选民名单。

3.【答案及解析】ABCD。A项、B项: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正确。

c项: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3条第1款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8条第l款,正确。

D项:参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0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5条,也正确。

4.【答案及解析】 D。我国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根据仅是《宪法》第31条的规定。

5.【答案及解析】 AB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分为两种,一种是常设的专门委员会,另一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设立的临时的专门委员会,因此,A项说法不正确。

6.【答案及解析】 ABCD。仅有ABCD所涉及的职位有两届任期的限制,除此之外的其他职位,没有两届任期限制。

7.【答案解析】AD。各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由本级人民法院任免。

8.【答案解析】BCD.休息权的主题只是劳动者,故B项表述错误。

在600分的大结构下,宪法学分值为22分,占总分3.7%,复习应注意以下三点:

(1)把握重点、舍弃非重点。从最近两三年的司考真题看,司考的重点在宪法基本理论、宪法及其修正案条文、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立法法。

(2)注意分析、比较、总结,不要一味死记。记忆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理解了才能真正记忆,才能真正对付司法考试,比如立法备案的问题,只有理解了其背后的原理,才能真正记忆。对于类似问题必须比较,综合把握,切忌孤立记忆,比如中央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产生机制。

(3)注意把握细节,准确记忆,切忌大略记忆。比如宪法第41条“任何国家机关”与“有关国家机关”的区别,立法法第88条中“政变或者撤销”与“撤销”的区别。

38.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的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的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C.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

D.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的最重要的问题

答案及解析:AB《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第5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除。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此即宪法最高法律效力的体现。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宪法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任何法律、法对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二是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因此选AB.

39.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我国宪法作了重要修改,下列哪些内容是这一修正案包括的主要内容?

A.明确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写进宪法

B.明确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宪法

C.明确规定“国家加强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D.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答案及解析:ABD宪法修正案第12条,13条,16条明确规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而“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是八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所以答案是ABD.

40,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哪些人可以在选举日回其原选区参加投票?

A.冯某,被判处拘役6个月,还差1个月期满

B.马某,被刑事拘留15天,已执行2天

C.王某,被判劳动教养3年,已执行1年

D.汪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已执行刑罚5年

答案及解析:AC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第4条:“因反革命案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第5条:“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以上所列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者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也可以在选举日回选区参加选举。”可见,A项选项属于第5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C选项属于同条款第4项规定的情形,且均符合第5条第2款关于可以原选区参选的规定,因此均为应选项。B项是刑事拘留的情形,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同于行政拘留、妨害民事、行政诉讼的拘留等处罚性措施,不是拘留处罚,因此不在第5条第2款的规定之列。另外,由于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最为重要的政治权利,被处以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人自然不具有参加权利,因此,D应被排除。

41.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B.自治区的人大及常委会行使地方立法权

C.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D.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行使民族立法权

答案及解析:BC国家立法权是指由一定的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带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权力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宪法》第58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A项错误。地方立法权是指由有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立法法》第6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据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享有地方立法权,而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则不享有该项授权。所以D项错误。

42.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科学研究的自由

B.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艺术创作的自由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答案及解析:ABD《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其他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域的权利和自由如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宗教信仰等不属于政治范畴,而与政治权利并列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另外,《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A、B、D项错误为应选项。

43.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答案及解析:ABCD《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委会开会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44.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有权依法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这类议案至少应当经过下列哪些程序方可通过?

A.书面提出议案

B.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C.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赞成

D.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公布

答案及解析:ABC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8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第2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或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003年)

40.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B.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成5年

答案及解析:AD 1993年宪法修正案主要内容有:①明确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写进宪法,②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③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④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定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并对相关内容作了修改;⑤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故选A、D项。B项为1988年宪法修正案内容,C项为1999年宪法修正案内容。

41.依据我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哪些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不需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B.不服特别行政区法院的判决,可以上诉至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C.特别行政区可以自主决定外交、经济、财政等事项

D.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

答案及解析:AD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①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权依照基本法的规定,自行处理有关经济、财政、金融、贸易、工商业、土地、教育、文化等方面的行政事务。故C错误。②立法权。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虽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并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故A正确。③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特别行政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终审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判决。故B错误。④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根据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可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故D正确。

42.某村开始了三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四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四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答案及解析:BCD根据宪法第三十四条和《村民委员会法》第十二条,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就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A选项的李小波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享有选举权利,因此不能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D选项的丁长生尽管犯过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选举权利,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43.刘某系某乡女村民,已生育三个女儿,现在又怀上了第四胎。乡、村两级干部决心把她作典型处理。于是,在某日一大早便破门而入,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教育了一整天,并决定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乡村干部的行为侵犯了刘某作为公民的哪些宪法权利?

A.人身自由

B.住宅不受侵犯

C.受教育的权利

D.人格尊严

答案及解析:ABD“破门而入”侵犯了宪法第三十九条所确认的住宅不受侵犯权:“将还在睡梦中未及穿戴整齐的刘某强行带到村委会”侵犯了宪法第三十八条所确认的人格尊严:“教育了一整天”,侵犯了宪法第三十七条所确认的人身自由。因此,A、B、D选项应选。

“取消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女儿‘三好学生’的称号”,这是侵犯了其女儿的荣誉权,而非其女儿的受教育权,更不是刘某的受教育权。因此C选项不应选。

44.我国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由下列哪些方式提名推荐?

A.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

B.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提名推荐

C.人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推荐

D.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提名推荐

答案及解析:ABD依选举法第29条,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而针对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可有三种形式提名推荐,分别为A、B、D三项。

45.下列有关宪法与宪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宪法是宪政的前提

B.近代的宪法与宪政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C.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D.近代的宪法与宪政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

答案及解析:ABCD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故四选项皆正确。

46.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答案及解析:ABC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宪法第2条,第3条第2款)。②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宪法第3条第3款)。③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故A、B、C项正确。D错误,应为实行个人负责制。

(2004年)

54.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效力问题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但不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

B.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C.按照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某些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可以溯及既往

D.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答案及解析:CD A项中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既高于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又高于本级地方政府规章;B项中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应当分情况处理,具体参见《立法法》第86条之规定;C项,《立法法》第8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C项正确;D项,《立法权》第81条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因此D项也正确。

55.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居民享有下列哪些自由?

A.言论、新闻、出版自由

B.通讯自由

C.移居其他国家和出入境的自由

D.公开传教的自由

答案及解析:ABCD本题ABC三项显然正确,令考生迷惑的是D项。部分考生可能一眼就把D项排除,这其实是大错特错。《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2条明确规定:“香港居民有信仰的自由。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开传教和举行、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因此,本题ABCD都正确。

56.依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B.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C.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D.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参加不以国家为单位参加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

答案及解析:ABCD A项表述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B项表述符合该法第87条第1款之规定;C项表述符合该法第90条第2款之规定;D项表述符合该法第137条第2款之规定。因此,ABCD全入选。

57.下列有关我国公民权利的表述哪些符合宪法的规定?

A.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B.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C.任何国家机关在接到公民提出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后,都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D.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失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

答案及解析:ABD《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C项应予排除。

58.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下列关于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B.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由我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状况决定的

C.民族区域自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

D.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答案及解析:ABD大多数考生对ABD选项入选应无疑问,关健是C项。解答此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不等于民族自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在这一制度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而不是绝对的民族自治。

(2005年)

57.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哪些机构?

A.专门委员会

B.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C.审计机关

D.区公所

答案:B

考点:县级国家机关

详解: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1款,在地方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县级人大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根据该法第31条第1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可以组织调查委员会;根据该法第64条第2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根据该法第68条第2款,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据此,选项A不选;选项BCD应选。

评论:专门委员会仅设到地级,县级和乡级人大不设。

58.根据200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下列有关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的文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国家通过行政管理,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

B.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C.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答案:CD

考点:非公有制经济

详解:选项A是1982年宪法对个体经济政策的文字表述;选项B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6条关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政策的文字表述;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1条,选项C、D应选。

评论:本题还是考查2004年宪法修正案,属于送分题。

59.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备在一次会议中审议以下事项,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事项符合该委员会的权限范围?

A.撤销本市人民政府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B.撤销本市某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不适当的决议

C.责成本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

D.罢免犯受贿罪的陈某的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

答案:ABD

考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详解:宪法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据此,选项ABD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3~205条的规定,人大常务会无权直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选项C错误。

评论:选项C的“责成法院重新审理”明显违反了审判独立原则,错误。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

A.为了收集“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公民可以委托私人调查机构以各种形式对“第三者”进行跟踪

B.为了收集犯罪证据,公民可以委托法官对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听

C.商场保安人员有权根据商场的规定,对“盗窃嫌疑人”当场进行搜身检查

D.商场保安人员有权对拒绝搜身检查的顾客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答案:ABCD

考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人身自由

详解:选项A“以各种形式……进行跟踪”可能干扰被跟踪者正常生活,侵犯被跟踪者隐私,违法。根据宪法第40条,对通信进行检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院无权进行,选项B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对公民的身体进行检查只能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项C错误。宪法第37条第3款明确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只能由特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选项D错误。

评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是必考内容。本题没有简单地考查法条,具有一定难度。

61.选民王某,35岁,外出打工期间本村进行乡人民代表的选举。王因路途遥远和工作繁忙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于是打电话嘱咐14岁的儿子帮他投本村李叔1票。根据上述情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仅以电话通知受托人的方式,尚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B.王某必须同时以电话通知受托人和村民委员会,才能发生有效的委托投票授权

C.王某以电话委托他人投票,必须征得选举委员会的同意

D.王某不能电话委托儿子投票,因为儿子还没有选举权

答案:AD

考点:委托投票

详解:根据选举法第38条,委托投票必须以书面形式,受托人必须是“其他选民”,且必须经过选举委员会同意。据此,选项A、D正确。

评论:本题对法条的考查相当细致,具有一定难度。这表明司考对选举法的考查逐渐“细致入微”。

6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属于事后监督

B.我国的宪法监督体制以附带性审查为主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属于事先监督

答案:ACD

考点:宪法监督方式

详解:事先监督和事后监督的区别在于被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己经生效:对没有生效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监督属于事先监督;对已经生效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监督属于事后监督。省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无须经批准即可生效(《立法法》第63条第1款);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经批准才可生效施行(《立法法》第66条第1款)。据此,选项A、D正确。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文件所进行的审查。根据《宪法》第62条第2项和第67条第1项,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其进行的违宪审查一般与具体案件审理无关,因此不属于附带性审查,选项B错误。根据《宪法》第67条第7项或《立法法》第88条第2项,选项C明显正确。

评论:本题结合法条规定考查“事后监督”、“事先监督”和“附带性审查”的含义,有一定难度。

(2006年)

57.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的发展趋势?

A.行政权力扩大

B.中央权力扩大

C.议会主权

D.地方自治

答案及解析:AB 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宪法内容的更加丰富完备;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重视宪法保障;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形式上逐步发展。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就是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所以,本题答案为AB。

58.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答案及解析:BC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在省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

5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

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

答案及解析:AD 《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本题答案为AD。

60.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答案及解析:ABCD 《宪法》10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乡长和副乡长。”所以,副县长也必须经过选举产生,A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是民族自治机关,院长和检察长不是必须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B项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设立区公所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D项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61.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

B.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C.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D.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答案及解析:BD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3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所以,不是所有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举行预备会议,也并不是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持。A项错误。第15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并负责召集下一次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的成员。”B项正确。第1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上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召集。”召集而非主持,所以C项错误。第1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D。

62.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保障体制的重要形式。有关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专门机关负责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B.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

C.我国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

答案及解析:ABD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从发展趋势来看,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已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并有可能成为占主导地位的体制之一。其中,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是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体制的两种主要形式。我国没有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专门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宪法的实施。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凯尔森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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