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的正式施行,在常识考试的各门法律中,《民法典》考题出现比例骤然增多,且民事问题与居民生产生活实践关系紧密相关,在以后的常识考试中,《民法典》在法律试题中的出现频率大概率不会减少,今天,我们就以民法中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谈点,进行一次考情分析。
《民法典》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四类:
1.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无过错责任原则
4.公平责任原则
我们接下来对这四种归责原则一一作出简略解释。第一、何为过错责任原则,即行为人有错则承担责任,行为人无错则不承担责任;第二、何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直接推定行为人有错,但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无错,则免除其责任(如居民阳台花盆掉落致人损害);第三、何为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行为人是否有错,都应当承当责任(如产品责任);第四、何为公平责任原则,即第三人和受害人对损害事实结果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得不到相应补偿显失公平,出于公平考虑,由第三人给予受害人部分补偿的情形(如见义勇为)。
其中,第一点和第二点,也就是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最主要区别为“举证方”的不同,过错责任原则中,由受害方(对方)举证;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中,由行为方自己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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