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公司注销呢?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上海企业没经营的公司不注销的危害
首先必须明确两个概念:解散与清算。解散与清算是公司注销的必经程序,只有完成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方可正式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同时,需要关注的是,解散与清算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在实践操作中,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程序,万不可将两者混为一谈。公司通常须先予以解散,然后方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才正式办理注销登记。
不注销公司后果
(一)个人的影响
1.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
2.法人代表不能办移民;
3.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4.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有欠税,
5.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飞机和高铁;
6.长期不申报税收,税务局会上门检查并且发票会被锁机;
7.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二)规定的处罚
1.经济处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对于不依法正常注销的,第三年不年检会被视为自动吊销。
2.公司黑名单未在规定时间内注销的企业会被工商部门拉进黑名单,以后该企业要去工商、税务办理任何事务都会经历严格的筛选、审核。
3.法人黑名单,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在3年内无法使用自己的名义再注册公司。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进入征信系统,对本人以后银行贷款、出国等都会有所影响。因此,为避免给公司和法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各法人应依据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不可懈怠,不运营的公司一定要及时注销。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让公司自生自灭,公司就会有信用污点,后果特别严重。
代理上海公司注销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公章
3.法人一证通及密码(外接需提供)CA证书,金税盘,空白发票
4.etax数据包(外接需提供)报税数据包,电子档,科目余额表,之前报税的做账账本
5.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一人股东请提供其他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
6.协助绑定办税人员
代理注销流程
a. 清税:税务注销预检——申报(申报显示需要申报的所有内容)——审核——出具清税证明
b. 工商注销备案:成立清算组、工商备案申请
c. 登报:上海市一级报纸(公示登报45天)
d. 工商注销:股东会决议、注销申请书、报纸、清税证明——5个工作日审核——注销通知书
e. 银行注销:预约银行档期——注销通知书、公章、法人章、财务章、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回单卡、支付密码器、网银盾、对公有余额的话转出
f. 社保和公积金:去当地社保和公积金办事处办理
上海自己简易注销公司的流程及办事思路
首先:确定公司是否是属于简易注销的情况,如何确定是否简易呢?(确认以下范围的情况的时候,可以去电子税务局确认是否进行过任何税务申报及纳税等)
一:简易注销适用范围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无债权债务)的如下企业:
1.有限责任公司;2.非公司企业法人;3.个人独资企业;4.合伙企业;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
三:适用简易注销的特殊情况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有关企业清算组,企业管理人可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或终结破产裁定程序的裁定,可直接向被强制清算人或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无需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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