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
有不少人选择这时回国
甚至有人铤而走险偷越国(边)境
你应该知道的疫情
1、途中接触更多不确定因素导致自己被感染
2、在不自知的情况下,感染家人、朋友
3、至回国之日起,在定点医学观察点隔离14天
4、涉嫌偷、私渡和危害公共安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应该知道的警情
近期,漳平市公安局重拳出击开展打击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从东南亚偷、私渡回国以及与偷、私渡相关连的违法犯罪活动。截止4月3日,共抓获涉嫌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嫌疑人7名,其中6名被采取强制措施,1名被行政处罚。
你应该知道的政策
在当前境外新冠肺炎疫情快速蔓延扩散的严峻形势下,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良好局面,4月2日,龙岩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了关于加强非法入境人员管控工作的通告(第11号)。
通告第一条指出:严禁偷越国(边)境或组织、运送、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私自容留、藏匿、运送非法入境人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通告发布后受到社会极大关注。
非法入境人员、偷渡组织者、参与者
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等
分别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
带着群众关切的问题,记者联系采访了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的相关专业人士,请他们对11号通告的第一条内容,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角度给予详细解读。
据介绍,非法入境相关人员将分别受到以下法律责任追究:
◆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容留、藏匿非法入境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的外国人逃避检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偷越国(边)境,或明知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仍组织、运送其偷越国(边)境,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法律利剑高悬
有非法入境企图的相关人员
请三思而后行!
来源: 漳平公安、闽西日报
值班编辑:王淯滢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头条 | 福建召开省市县视频会议:筑牢五道坚固防线 严密防控非法入境
直击丨福建高三开学了!钟南山上“复学第一课”!
扩散丨驻美使馆:四类人员暂不能搭乘临时航班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engola@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文章链接:https://www.4baike.com/n/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