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夜间醉酒后在高速公路上多次变道、逆行、倒车,与正向行驶的车辆进行会车,危害公共安全。3月3日,北京房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案件未当庭宣判。
检方诉称,2021年10月14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在北京市房山区京昆高速出京方向逆向行驶,途中多次变更车道、逆行倒车,与多辆正常行驶车辆会车,危害公共安全。
2021年10月15日,被告人李某被查获到案, 经北京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 200.9mg/100ml。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逆行,并且多次变换车道,与正向行驶的车辆会车,且被告人李某完全属于醉酒状态,事发后均不知晓已将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逆行,没有任何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防控能力,在夜间视线较弱的情况下逆向行驶,威胁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行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坦白;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建议法庭依据《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系初犯,以前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检方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三年六个月以下。
该案未当庭宣判。
通讯员 吴卫娟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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