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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申请的应当在几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大家知道,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时,对纳税人做出的常见的处理决定,大致分为补税、交滞纳金罚款、停售发票、收缴发票这些方面。补税和交滞纳金是征税行为,停售、收缴发票和罚款算行政处罚。

当稽查人员完成检查后,他们就要写报告,下结论。如果要罚款,就要先写个《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纳税人要罚款了,算是提前提醒一下,当然了,你要有不同意见,可以来“听证”。听证会是免费的。

听证是专门针对罚款处罚而产生的,并不是一个必经的环节,纳税人想听就听,不想听也可以放弃,这不会影响你后面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听证申请的应当在几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2张

一、听证会3日之内申请

当税务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会在告知书上告诉纳税人,收到告知书3日内有申请听证的权利。3日内,当天不算,从第二天起算,比如,3月4日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要求听证的期限就是3月7日。只要在3月7日前提出听证要求,税务机关就必须安排听证会,听证会安排在此后的15天内,定好时间地点后,提前7天通知纳税人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参加听证会。

二、听证会是“辩理”的过程

听证的过程,很像一个“辩理”的过程。听证会的主持人为做出处罚的单位,比如,是稽查局给你的罚款,就由稽查局非本案的检查人员主持听证会。听证会上,纳税人可以与稽查局其他人员进行沟通、讲理。

听证会上,纳税人和处罚人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出示证据、质疑对方的证据、分析法律法规,整个过程都将被书面记录,听证会的内容是税务机关最终决定处罚内容的参考之一。

听证虽然是针对罚款而产生的一个维权环节,但由于税收上的罚款往往基于纳税产生,所以,听证会上讨论与分析的内容也主要围绕纳税展开,因而也会直接影响到税务机关在补税、加收滞纳金方面的处理。

那你要问了,纳税人应不应该申请进行听证?会不会去听证了,反而对你的企业不利了呢?毕竟这个听证的过程中,要与对方辩论,质疑对方,搞不好吵起来了,岂不是更伤害双方关系?不是没有这方面的可能。这就需要纳税人派去的人拿捏好分寸,把握好尺度了。

从根本上来讲,除非纳税人对自己被罚的行为没有任何意见,完全赞同,否则还是应该去申请听证。你要完全认可税务方的处罚,那就尽早提前补税,这样能减少些滞纳金。

听证申请的应当在几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4张

三、听证时,申辩重点在哪?

主要针对税务检查人员所认定的违法点,重点申辩对事实与法律的理解。

1.在听证会上,纳税人首先应关注和辩解违法的事实。

对事实的理解,哪怕在相同的证据上,也存在分歧。比如,查到纳税人1张金额50万元的大额发票,公司名全称开错。在这一错票面前,事实是什么呢?如果税务人员认定是“虚列费用”,就显然不正确了,因为这一证据所能证明的事实,只能是“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2、对法律的理解。一方面指对税法内容的不同理解,另一方面指对税法在具体业务适用上的不同理解。

比如上例中,如果对事实的认定上没分歧,确认为“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后面就涉及了适用法律的问题。

税务人员引用税务局的一个文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或者“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根据这个规定,就认为你的50万元发票不得扣除,要求你补12.5万元企业所得税。

这时,你就要从对文件的理解上进行质疑。比如这两个文件规定的是:“该发票不得作为扣除凭据”,“该发票不得用于扣除”,并没有规定不得扣除发票对应的费用。该不该扣除这笔费用、补税12.5万元对不对,还取决于其他证据是否充足。

听证申请的应当在几日内提出申请(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6张

3、还可从“证据不足”和“执法程序违规”两个方面入手进行申辩。

如果纳税人认为某个处理结论存在证据不足或执法程序违规,在听证会上要提吗?这需要认真考虑下,因为听证会进行时,稽查还没有结束,稽查人员可以随时进行补充取证和重新取证,如果你提出来了,检查人员可以马上补充取证,或者改用合法合规的手段重新取证。你不就傻眼了,后悔当时不说就好了。还不如等到复议或诉讼时,由于稽查已经结案,他们再想重新取证就费劲了。总之,一切应审时度势,灵活应变吧。

听证会需要从事实、证据、适用法律、执法程序等多角度进行质疑,这需要参与听证会的人员具备较高的财务知识、税务知识、法律知识,还有对经营业务的理解。除了本公司会计人员、法务人员、律师参与外,也可以尽早聘请专业税务咨询顾问参与。

总结要点:

1、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

2、要求听证的纳税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领取《听证申请书》并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3、听证会安排在此后的15天内,税务机关定好时间地点后,提前7天通知纳税人参加。

4、听证会上,纳税人应重点申辩对事实与法律的理解,还可以从“证据不足”和“执法程序违规”入手,后两者需权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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