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刑事拘留与逮捕有什么区别?
虽然在我们的平常语义之下,所谓的“被拘”与“被捕”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在《刑事诉讼法》中,拘留和逮捕却有着非常大的差别,嫌疑人被拘留与被逮捕,背后也有着极为不同的含义。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社会危险性是指: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由此可见,逮捕是一种介于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之后的进阶的刑事强制措施。
我们在上一个问题中讲“黄金救援37天”时有提到过,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书,就极大的提高了嫌疑人有罪认定的几率,使得“无罪释放”的可能性变得更低。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从“刑事拘留”到“逮捕”的过程,本质上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一起合作,由检察机关的侦监部门对嫌疑人的有罪进行‘再确认’”的过程。
此外,需要留意的是,公安机关在执行刑事拘留时,往往只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触犯刑法、犯下罪行的线索或初步证据,而为了顺利获得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往往会在呈捕之前尽可能搜集更加详细、全面的证据,因而检察院一旦发布批准逮捕决定书,通知公安机关可以对嫌疑人予以逮捕,那么便意味着司法机关手上已经掌握了相对全面的犯罪证据,那么最终被认定有罪的几率也就比拘留时要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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