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传统的结婚习俗,在婚前通常会举行订婚仪式,男方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俗称彩礼。同时,由男方父母为女方准备“三金”,即金戒指、金手链、金项链,以表示对未来儿媳的喜爱与重视。彩礼和三金都有美好的寓意,但是在离婚时却成为男女双方争执不下的源头。
基本案情:
王女士和赵先生2018年8月经人介绍认识,2019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两年多,婚前赵先生根据当地习俗给了王女士88888元的彩礼。婚后,王女士与赵先生一直争吵不断,王女士实在无法忍受婚后的生活状态便提出离婚。赵先生同意离婚,但是王女士提离婚,要求彩礼必须返还!王女士很惊讶,赵先生竟然能提出这样的要求。那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就必须返还给男方吗?
关于彩礼返还,我们国家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一、一般情况下,女方提离婚,如果结婚时间超过一年,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给男方的。但是有以下情况的,女方必须返还彩礼:
第一,男女双方领了结婚证,婚前婚后一天都没有共同生活过,如果离婚应当返还全部彩礼。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以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女方跟男方领了结婚证,同居生活时间特别短,没有超过一年,双方离婚可以酌情判决返还彩礼。到底酌情判决返还多少,每个法院的判决不一样,没有一个准确的数。
第三,因为给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生活困难,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可以酌情判决返还彩礼。
二、在没领结婚证的情况下,彩礼是否能返还,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第一,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不是夫妻,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但是同居时间较长的,视同居时间的长短,可以酌情返还部分彩礼。
第二,男女双方只订婚没有结婚,如果解除婚约,则彩礼全部返还男方,无论谁提出解除婚约都要全部返还。
在一些比较传统的地区,多数人对领结婚证仍不重视,觉得结婚办酒席才是证明两个人正式成为夫妻的标志,而彩礼嫁妆依然照给,但是因为男女双方没有领结婚证,这段“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在双方分手时,彩礼还是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必须把彩礼无条件返还男方。
本案中,彩礼属于赵先生为与王女士缔结婚姻而赠与王女士的,王女士与赵先生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两年多,赵先生也不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故赵先生要求返还彩礼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符合上述几种条件可以主张返还彩礼,但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没有领结婚证的原因、彩礼的具体数额、实际使用彩礼的情况以及女方是否生育、怀孕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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