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婚恋观念有了很大改变,同居几年甚至十几年仍未结婚的事情并非罕见。在这种情况下,同居双方一旦分手,就可能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
一、同居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从1994年2月1日开始,我国的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无论双方同居多久,都不会被认定为成立事实婚姻,也不能认定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尽管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同居期间构成的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均可以请求依法分割;而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二、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范围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指的是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构成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必须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共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工资、奖金;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
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民法典》等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法律规定,即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分割共有财产时,还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家理律师温馨提示】
对于同居期间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财产,不能简单地认定为个人财产。同居期间购置不动产的,产权即为该登记名义人所有,但在具体分割财产时,应当考虑双方的出资情况和过错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等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这主要是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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