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一直是离婚纠纷的首要任务,财产分割是夫妻关注的焦点。但对于房子的价值不同。不同类型的房子和不同的分割方法,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一、夫妻共有或者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迁建设,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属于对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对方;扩建后,扩建部分房屋按丈夫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离婚后无住所的,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二、夫妻双方不能协议处理的解决办法。
当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时,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允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所得价款。司法实践的一般做法是:共有房屋可以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配给一方,另一方可以获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配给哪一方时,应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双方条件相同的,应当照顾妇女。
三、婚后房屋不分配的例外。
1、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财产,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视为只给子女一方的赠与,该财产视为服务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父母出资购房,产权以一方名义登记。财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双方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你也可以把你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不参与分割。
房子代表一个家,所以很多夫妻婚后会努力赚钱买房,房子会带来很多经济利润。因此,如何分割婚后房屋财产对离婚人士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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