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XXXX旗新庙阿会沟XX煤矿
乙方:广州市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农业银行XXXX旗支行XX分行
鉴于:
甲方与乙方2012年11月签订了柴油买卖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供应柴油2500吨,截至2012年 12月 22日 共向甲方供应柴油 1397.68吨;9030元/吨;合计12621050.4元。甲方已付乙方250万元,下欠乙方10121050.4元。
乙方就上述欠款于2013年6月 向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方还款,并同时向XX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甲方在丙方处银行存款10051100.78万元(甲方在丙方开设结算账户, 账号:389601040001535)。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8日向丙方发出裁定,冻结了甲方在丙方处的存款10051100.78元。
现经甲乙丙三方协商,针对上述诉讼,达成如下解决方案:
第一条、三方的义务范围、方式及要求
1、甲、乙方确认,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欠柴油款、利息、诉讼费等共计1080万元。
2、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第4项所列账户支付款项748900元。
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上述第2项约定的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甲方在丙方开设结算账户( 账号:389601040001535)的冻结并促使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尽快完成解冻手续并向甲方、丙方出具有关法律文书。
4、丙方承诺在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解除对甲方账户( 账号:389601040001535)的冻结当日将甲方在该账户的存款10051100元划转至乙方下列指定账户:
户名:广州市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东山支行
账号:6470 5776 0203
5、乙方收到甲方上述第4项款项后,两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有关应向法院缴纳的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乙方同意,如在2013年11月10日前,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完成了对甲方在丙方账户(账号:389601040001535)的解冻且丙方将该账户存款10051100元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的,双方按本条第1项所列金额(1080万元)结算。如在2013年11月10日前,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未能完成对甲方在丙方账户(账号:389601040001535)的解冻或法院解冻后丙方未将该账户存款10051100元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的,甲方应从2013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划转10051100元日止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0121050.4元为本金,年息为9.6%。甲方应在丙方划转10051100元当日向乙方支付从2013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划转之日止的利息。
第二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解除对甲方在丙方账户(账号:389601040001535)冻结当日,无需甲方另行指令,即向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第4项指定的账户划转甲方在该账户的存款10051100元;丙方有权向甲方、乙方索取法院解冻文书,丙方付款后向甲方提供汇款凭证。
2、丙方承诺:乙方解冻的款项,只用于向乙方支付,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上述款项;否则,丙方在向第三方支付款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下的任何一项义务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三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三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说明。在此情形下,甲、乙、丙三方应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非因乙方原因,丙方未按协议规定将甲方结算账户中款项划拨给乙方,甲方有义务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丙方在二日内将解冻款项划入乙方指定汇款账户。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丙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5天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六条 、争议和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它
1、三方均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或金融机构,有权以自身名义,权利和权限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经营活动,并以自身名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间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而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
3、未经三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第八条、 协议期限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甲乙丙三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或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或签字)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或签字)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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