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男女双方最关心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关于婚姻财产分割,法律中是怎么规定的呢?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婚姻财产分割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民商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小美(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和小军原本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20年2月21日办理离婚手续并达成离婚协议书,约定:
一、男女双方系自愿离婚。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公司股份:现有在女方名下的股权,全部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补偿金40万元整,于2011年1月31日前支付20万元、剩余款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分期支付。
三、经济补偿:男方同意离婚后每月以现金向女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期限为10年。
协议签订后,小军给付了12万元股权补偿金后,不再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将钱款打入小美的账户。
首先,小美和小军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愿体现,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进行婚姻财产分割,履行约定义务。
其次,关于婚姻财产分割我国《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后,离婚是万般无奈的选择,如果下定决心非要离婚。要注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涉及婚姻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双方选择协商,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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