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申请书
管辖异议申请书是指民事诉讼一方向法院起诉后,被告认为受诉法院不享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管辖权,请求受诉法院移送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的书面文书。
内容结构
(一)标题以“管辖异议申请书”作标题。
(二)申请人和对方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基本情况:写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人或主要领导的姓名及职务。
2.对方申请人基本情况:同申请人项同。
(三)请求事项
写明申请人对受诉法院管辖持有异议,要求移送的有关内容。
(四)事实和理由
概括写明纠纷过程、引出受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法律依据、重申移送管辖法院的请求。
(五)结尾
写明致送机关名称,如“此致×××人民法院”;署名申请人单位)名称;申请的年、月、日。如系律师代书,日期下再写明代书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例文〕
管辖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集团总公司纺织机械器材分公司。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对方申请人:××纺织机械器材厂经销公司。
♥请求事项
申请人对本案法院管辖权持有异议,请××市人民法院依法将此案移送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19××年×月×日与××纺织机械器材)经销公司订了购买织布机144台的合同,总计金额为24.1920万元,之后经申请人中介,又与具纺织面条一份同样合同,在第一批货物行90台后,××方发现所到货物配件重缺,整机根本无法运转,遂于19×年×月×X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19××年×月×日当申请人派员前往机厂经销公司与之交涉时,该公司却突然向贵院起诉,要求申请人承担违约责任。
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的受理没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也明确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变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货物是由××厂经销公司直接送达到××纺织面袋厂的,运费亦由经销公司自己承担,因此,其合同实际履行地应为××县。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贵院对本案不享有营辖权。为此,特提出请求,请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具有管辖权的被告住所地法院—一××市××区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一××省××县人民法院。
此致
××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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