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亲戚打电话来问关于“定金”的事情:大概情况是这样,我这亲戚有一批木材要卖,就跟别人签了买卖合同,对方交了5000块的定金,过了半年对方也不来拉木材,我这亲戚也着急了就给对方打去电话问问是啥情况啊?对方就跟我这亲戚说不买了,让他把定金退了,如果不退就起诉让我这亲戚退3倍定金,我这亲戚一听不退还要赔这么多钱,有点慌了拿不定主意,就打来电话问我该怎么办?我让他把合同拍照片发过来,我看了看合同,确实约定了“定金5000” ,如果我这亲戚违约就要退给对方3倍定金,看到这我就跟我这亲戚讲了:
1、定金不用退:因为是对方违约,所以从法律上讲不用退;
2、全退或者退一部分:出于道义或者疫情下的理解可随心处理;
3、假设是我亲戚主动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对方要求退3倍定金违反法律规定:因为定金只有双倍返还。
在此,提醒各位今后如果需要跟他人签订有带“定金”的合同,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1、一定要注意“定金”的书写,一定不要写成“订金”定金:因为订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法律规定;
2、注意确定“定金”的数额,不要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因为超过部分不具有“定金”的作用;
3、如果是作为接受定金一方,一定要确定自己不会主动违约、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否则有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风险;
4、交付定金的一方,也要确定自己有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否则要承担无法要求返还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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