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哪几种划分情形?
解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您好。我长期被配偶跟踪,导致精神状态长期不佳,这算不算是家庭暴力?
解答: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您好。想问,辅警有权进行治安检查吗?
解答:依据《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勤务辅警根据公安机关的安排,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可以协助开展下列工作:(一)治安检查,以及对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三)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四)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进行检查,公开查缉毒品,以及对戒毒人员进行日常管理;(五)公安监管场所的管理勤务;(六)盘查、堵控、监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七)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或者重大突发案件现场,采取相应的临时性措施;(八)参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九)接报案、受案登记、接受证据、信息采集、文书送达、调解等行政案件办理工作;(十)国家规定可以协助开展的其他工作。公安机关安排人民警察带领辅警从事前款工作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关于人民警察人数的要求。
故,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勤务辅警可以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您好。我母亲前几天过世了,她银行账户里有一部分小额存款可否由我直接去办理提取,还是必须经办理公证手续?
解答: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 关于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经公证的规定。适用本通知规定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二)提取申请人为已故存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上调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账户限额,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含未结利息)。外币存款按照提取当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如若符合前述条件的,则您可以直接向银行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
您好。想问,生效判决已确认实际股东的股东资格,但尚未变更登记,名义股东是否仍有权要求继续行使股东知情权?
解答:知情权是股东的固有权利,股东行使权利以股东身份为基础。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已有生效判决不仅确认了代持协议的效力、股权的归属,还直接确认了实际股东的股东资格,虽尚未变更股东登记,但已满足实际股东显名的实质要件,因此名义股东不得再以其系登记在册的股东为由主张行使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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