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买卖甚至被用于犯罪的情况屡禁不止,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财产安全。近日,高州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蔡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561元,依法予以追缴。
自2020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蔡某某利用客户到其经营手机店内办理新手机卡的便利,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到李某某(另案处理)提供的微信群上供他人注册平台账户以赚取利润。经统计,至案发时,蔡某某共获利1256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向他人出售公民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网络时代,大家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类证件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在上网过程中不要随意填写个人私密信息,含有个人信息的资料在使用后应妥善保存或及时销毁,避免发生个人信息泄露。另外,相关单位也要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内部人员培训管理,督促员工切勿为一己私利,泄露、出卖工作中获知的他人信息,一旦构成犯罪,必遭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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