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
1.公安下达了拘留决定(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后,如果是刑事拘留,就可以开始申请取保候审。如果是行政拘留,不需要经过法院审判,就不用申请取保候审了。
2.取保候审是有条件的,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申请也没有用。
以下情况申请取保候审才会被批准:
①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种情况下的妇女基本都能办理取保);
②逮捕后(检察院下逮捕令,最迟37天),超过了法定的羁押期限,案件不能及时办结的;(法定羁押期限是:侦查期间2个月,经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共5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半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1个月,再审查起诉1个半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共5个月。一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二审审判期限为1个半月,共3个月)
③所涉嫌的罪行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罚金,不需要判有期徒刑的;
④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具体是指:犯罪后主动自首;认罪悔罪;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取保后没有毁灭证据的可能;同案犯已经全部落网,取保后没有串供的可能;已经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取保后没有报复的可能。
3.在实际操作中,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办案机关有很大的决策权,办案机关同意取保的,随便一个理由都可以办理;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就算通过了检察院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安机关也可以找理由不放人。
二、法律规定有这些情节之一的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①犯罪情节严重,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②犯罪后逃逸的;
③不认罪,对指控的犯罪有异议的;
④尚有同案人员没有被抓获的;
⑤外地户口,本市没有固定住所,不能保证随传随到的。
以上这些,要结合具体案子具体分析,要看证据情况;比如第三点,不认罪的,是指在有相应证据情况下还是不认的,如果证据不足,不管认不认,都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三、以下情况不需要申请,就可以取保候审:
①公安机关认为有犯罪嫌疑,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
②检察院认为有罪,法院做出无罪判决的
四、怎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在哪个阶段,就向哪个阶段的案子管辖机关申请,比如侦查阶段,就向公安机关申请),填写取保候申请表。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还是人保与财产保并用。
对于人保,取保候审申请人必须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经司法机关批准,由保证人和被担保人(即被取保候审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被保证人保证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取保候审人的人保手续即告终结。
对于财产保,司法机关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责令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出具由司示机关确定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财产保手续即告终结。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时间由司法机关决定),如果被取保候审人不违犯《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司法机关不退还保证金,将其上缴国库;根据不同情况,司法机关可以责令当事人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也可以转变为监视居住、逮捕等强制措施。
对于人保与财产保并用,即将上述人保、财产保的手续同时办理,并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其取保候审手续即告终结。
五、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
取保候审成功,是不是意味着不用坐牢了?别净想好事了!!!取保候审跟监视居住或拘留逮捕一样也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一种对人身权利强制力比较弱的一种措施,但都是案子还未结束的表现,相关案子还是在司法机关调查流程中,只是当下条件符合取保候审而已,当经过侦查发现有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了,依旧会被收押的。取保候审之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接下来有可能起诉、不起诉、解除取保(解除取保后有必要公安机关还可以监室居住)。
所以就算取保候审成功,很多还是要开庭审理的,最后只要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法实刑,都是要去坐牢的。只是在实际操作中,能取保的最后判缓刑的几率比较高,但不是取保一定缓刑,要看具体案件及取保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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