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您的本人工资数额:
因为您受伤前月均工资才3100元,要比湖南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要低,则应按照(6863元月×60%)为标准计算您的本人工资数额。
二、依据工伤法律规定,您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具体数额计算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863元月×60%)×7个月=28824.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863元月×60%)×6个月=24706.8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863元月×60%)×6个月=24706.8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6863元月×60%)×4.5个月=18530.1元(见《湖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S92.4)。
以上四小项总和为:96768.3元。
所以,张先生您在湖南省常德市十级工伤,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96768.3元。
备注一:以上计算依据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规定: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湖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是:七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湖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S92.4,趾骨折,停工留薪期1.5个月+医疗康复期3个月=4.5个月。
4、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涉及到湖南省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湖南省统计局发布的湖南省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863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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