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要求观点展示,无须区分对机器使用还是对人使用,务请记住:①盗窃信用卡,无论在哪使用,都成立盗窃罪。②捡拾信用卡,无论在哪使用,都视为冒用他人信用卡,成立信用卡诈骗罪。③其他的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一律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该罪的核心方式是使用行为。但请注意,这里的“使用”,必须要遵从信用卡本身的用途加以使用,如消费、提现、透支等。如果将信用卡用来抵押或质押担保,骗取对方财物的,不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应认定为诈骗罪。
伪造信用卡行为成立伪造金融票证罪。显然,这里对“票证”二字作了扩大解释。但是,伪造信用卡后又使用该伪造的信用卡的,则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此外,这里的“伪造”,应扩大解释为包括变造在内。
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如果骗领信用卡后又使用该信用卡的,同样是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理,最终成立信用卡诈骗罪。可见,信用卡诈骗罪所使用的信用卡,可以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不一定都是伪造、变造、作废的信用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此系注意规定):①盗窃数额应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实际使用的数额认定,而非根据卡内余额认定。②这里的信用卡,必须是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如果明知是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而盗窃并使用的,则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③使用,不仅包括盗窃者本人使用,还包括盗窃者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使用。例如,A盗窃信用卡后,指使11周岁的B使用,A成立盗窃罪的间接正犯。④明知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也应认定为盗窃罪,此时系承继的共犯。⑤盗窃了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并不使用的,不构成盗窃罪,但可能成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此时,该罪打击的是盗卡后的持卡行为,而非之前的盗卡行为。⑥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后又恶意透支的,应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入罪金额。除了恶意透支类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要求达到5万元以上之外,其余类型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只要达到5000元,即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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