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社会中有很多的房哥、房姐,但都是幸存者偏差,大多数人一辈子只会买上一套房,甚至是举全家之力买上一套房。因此,买房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在购房时,还未敲定签正式的《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前,开发商常常会收取客户缴纳的定金、订金、诚意金、意向金等等称谓五花八门的款项。尤其是定金和订金,虽只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的意义是截然不同的。接下来就由小编给大家解答定金和订金的差异,避免买房时踩雷。
一言以蔽之,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订金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定金由于具有担保的性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订金一般被视作预付款的性质,违约并不直接导致被没收或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具体要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来认定违约方的相应违约责任。而意向金、诚意金的性质等同于订金。
简单来说,在买房时,如果购房者交的是定金,若由于购房者的原因不想继续购买已定房屋的,已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若由于开发商收了定金缺不愿意继续与交了定金的购房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售房屋,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双倍定金。
如果购房者交的是订金,一般来说是可以主张开发商予以退还的。小编想提醒各位的是,缴纳订金时,一定要注意查看有无不买可退的条款,并且看看有无约定退还订金的具体期限,有无约定开发商逾期不予退还订金的违约责任。毕竟还是有不少的开发商钻条款漏洞,迟迟不向购房者已经缴纳的订金。
划重点:在购房签订合同时,要谨慎查看合同上写明缴纳的是定金还是订金等性质的意向金,一般情况下,定金违约不可退,订金违约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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