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段婚姻结束时,夫妻双方,尤其是女方,最揪心的是自己的孩子。孩子年龄越小,她们越是放心不下。
孩子能不能跟随我生活?能不能让我直接抚养孩子?这是在离婚案件中,女性当事人问我最多的问题。她们离婚的缘由虽不尽相同,但舐犊之情毫无二致。
在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会怎样判决呢?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1085条第3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是法院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判决的总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子女抚养的问题又进一步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总的看下来,子女的抚养问题是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确定的。
一、不满2周岁的子女
原则上归母亲直接抚养(也就是子女跟随母亲生活),一般来说,婴儿跟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母亲基本上是享有优先直接抚养婴儿的权利的。但是,有原则必有例外。
例外情形:
- 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 或者母亲明明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又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 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如果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母亲就会丧失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
至于法律提到的其他原因是什么?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可以确定的是如果母亲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或者有虐待子女情节等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的,法院一定不会把子女交给母亲。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44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已满2周岁不满8周岁的子女
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母亲的优先权已经丧失了。在直接抚养子女的问题上,父母是处于同一起跑线的。这时候,谁能取得直接抚养子女的权利,就要看加分项了。
具体的加分项有:
- 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很好理解,我都不能生育了,而你还可以,孩子跟我生活当然符合情理);
-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孩子一直是由我照顾的,你连孩子喜欢吃什么都不知道,连孩子的作息规律都不清楚,怎么会放心让孩子跟你生活);
-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这个看起来是不是有点不可思议?其实不然,举个例子就明白了,比如婚内出轨,并且和第三者生了一个孩子);
-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这个更不用解释了,眼看孩子跟着你身心健康都会受到威胁,谁还会把孩子往火坑里推);
- 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简单来说,就是拼爹和拼妈。我们虽然在同一起跑线,但是只要我的爹妈比你的爹妈强就行了)。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46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47条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8周岁以上的子女
这时候,所有人都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孩子发话愿意跟随生活,就跟随生活。即便跟随母亲生活会很苦,但是孩子就铁了心就跟,也只能随他去。因为,婚姻纠纷,说到底就是家务事,是私事,任何人都不能强加干预,包括法院。
我们常说,父母离婚,最伤的是孩子。可是,婚姻生活真的过不下去,又不得不选。人这一生经历的痛苦总是比快乐多。如果一段婚姻真的走到了尽头,不得不散,那么我们就尽量去对孩子进行弥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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