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行为会构成「诬告陷害罪」?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
「故意」捏造他人(明确的对象)的「犯罪事实」、向司法机关或有关机关「告发」、造成了严重后果「目的是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
二、「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有哪些区别?
1、“捏造事实”不同。
诬告陷害罪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诽谤罪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
2、散布、告发的对象不同。
诬告陷害是向政府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观意图不同。
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4、追究方式不同。
诬告陷害罪是公诉案件,诽谤罪只有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是公诉案件外,一般均为自诉案件。(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在审查程序上、诉讼时间上、处罚程度上均有不同)
三、法律中关于「诬告陷害罪」有何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1、非故意的报案视为错告,不构成诬告陷害。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2、未成年人诬告,可以从轻处罚。
虽已年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的人犯诬告陷害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诬告未遂(或中止),未造成损害则免罚,造成损害则从轻处罚。
对于诬告陷害罪未遂,可以比照诬告陷害罪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诬告陷害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如果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自首、立功情节可从轻处罚。
就自首而言,刑法第67条规定: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刊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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