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对于传销罪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
网友询问:
什么是传销,参加会受到什么惩罚?
天津硕众律师事务所解答: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发展人员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非法获得财富的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传销: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参加传销者一般不构成犯罪,但要接受行政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组织、领导传销的人员才构成犯罪,如果只是一般参加者,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能会被罚款。造成的严重后果是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秩序。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天津硕众律师事务所解析: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天津硕众律师事务所提示:
警惕新型网络传销
1、“金融创新、虚拟货币”模式:这类网络传销主要打着上市众筹、购买原始股、虚拟货币等虚假的幌子,再诱以高额回报,引诱人们交纳会费获得会员资格。
2、“电子商务、微商直销”模式:传销组织假借电子商务或微商直销作为幌子,构建微商购物和会员营销平台,加入者必须在商城购物平台购买定额的商品作为发展下线的资格,然后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和购买商品数额来获得报酬。
3、“消费返利、慈善互助”幌子打着“创业”、“创新”的旗号,以“购物返本”、“消费等于赚钱”、“你消费我还钱”为噱头;同时以“感恩回馈”、“互助投资”、“慈善救助”等形式,承诺高额甚至全额返还消费款、加盟费等,以此吸引消费者、商家投入资金,并且鼓励发展会员给与奖励。欺骗群众上当受骗。
4、“网络游戏、点击广告返利”模式传销组织大都以玩网络游戏为幌子,然后诱使加入者办理游戏充值卡之类的业务也就是变相交纳会费,再利用各种奖项鼓励加入者吸收新会员或者宣称只要点击广告就能获利。
当发现自己被骗入传销组织后,在安全、可能的情况下,要收集、保存汇款账号、汇款凭证、交款收据、介绍人及更高级上线人员的姓名、电话、互联网账号密码等相关证据线索,提供给执法机关,以便及时、准确地打击违法犯罪。如有机会举报传销,找两个部门:一个是工商局,举报电话12315;一个是公安局,举报电话110,或直接前往传销窝点所在地工商所、派出所、经侦大队报案、求助。
如果被传销组织限制人身自由,需保持头脑清醒。在被洗脑时,让自己静下心来想其他事情,可以假装配合以取得信任,然后抓住任何时机向外界求救。千万别做跳楼、自杀的傻事。 珍爱生命,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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