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如火如荼进行,但有些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因为一些因素工程发包人不履行合同,发包人和承包方不能协商解决,就涉及到工程索赔的问题,那么施工索赔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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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索赔需要收集的证据有哪些,是什么?
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陈祖益律师解答:
索赔事件确立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有正当的索赔理由,正当的索赔理由的说明须有有效证据。
1、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书、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及附件、工程图纸、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开工报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
3、工程各项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字的签证。
4、工程各项会议纪要、协议、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
5、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施工日报及工长日志,备忘录。
6、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记录。
7、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8、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日期及数额记录。
9、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
10、每天的天气记录,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1、工程材料采购、订购、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的凭据。
12、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
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陈祖益律师解析:
索赔证据的收集是索赔处理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施工方的证据收集和管理制度关系到索赔的成败。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支持,索赔是不可能成功的。在一个建设工程管理系统中,必须有一套完整的证据管理制度和责任人,一旦索赔事件发生,短期内应按照证据条件要求收集到足够的证据。否则,工程项目信息流通不畅,文档散乱,需要时不能及时整理出来,可能超过规定的索赔期限,为对方反索赔甚至提出索赔提供可能。因此索赔证据的收集管理十分重要,需要承包人建立健全一套完整有效的文件管理制度。
贵州煜众律师事务所陈祖益律师普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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