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流程复杂,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更是需要注意,稍有不慎,轻则可能就会出现纠纷,重则带来重大损失。即使有中介公司提供居间服务,在买卖二手房过程中也应了解一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其实,二手房买卖合同涉及到的法律条文都在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里,小编给大家简单整理一下:
1、并不是签了合同就一定有效:重大误解、欺诈行为、胁迫手段、显失公平的合同都可以申请撤销或合同无效。当然,撤销权需要注意时限。
2、委托代理:【禁止自我代理和双方代理及例外】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无权代理】行为人无权代理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表见代理】行为人无权代理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合同追认】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 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3、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有中断和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4、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5、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购房前需要了解该房屋是否设置了居住权。
6、抵押权:抵押期间,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设置抵押的房屋过户前需要还清欠款,办理抵押权解押手续方能过户。
7、定金: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 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8、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9、中介费: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10、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然,买卖二手房仅仅知道这些法律常识还不够,还需要了解交易流程、当地房产交易政策、交易税费、贷款政策等等。我们了解得够多,就不会吃信息不对称的亏,再找专业靠谱的房产中介进行交易,风险就会降低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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